德国的汉堡警察局,警官史特勒手持一份案件的卷宗走进了警长格奥格的办公室,将其恭恭敬敬地放在上司的桌上。
警长,4月14日夜12时,位于塔丽雅剧院附近的一家超级商厦被窃去大量贵重物品,罪犯携赃驾车离去。现已捕获了a、b、c三名嫌疑犯在案,请指示!
格奥格警长慈祥地看了得力助手一眼,翻开了案卷,只见史特勒在一张纸上写着:事实1:除a、b、c三人外,已确证本案与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牵连。
事实2:嫌疑犯c假如没有嫌疑犯a作帮凶,就不能到那家超级商厦作案盗窃;
事实3:b不会驾车。请证实a是否犯了盗窃罪?
格奥格警长看后哈哈大笑,把史特勒笑得莫名其妙。然后,格奥格三言两语就把助手的疑问给解决了。
请问,警长是怎样断案的呢?
a当然犯了盗窃罪。从事实2中可知,没有a的话c不会单独作案,而从事实3中又可知b不可能单独作案,而除了a之外,没有别人跟此案有关,于是可知,a肯定犯了盗窃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