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尔斯是名退休警官,妻子得病去世后,他独自在亚拉巴马州一个偏远的小镇上安享晚年。
这天半夜,多尔斯从酒吧回家,刚进卧室,就感到一阵风袭来,多尔斯忙使出格斗手法,挡住袭击过来的拳头。袭击者力道很猛,多尔斯毕竟年老体衰,几个回合下来,他最终抵挡不住,被袭击者一记勾拳击中下巴,晕倒在地。
袭击者反绑多尔斯的双手,拖了把椅子过来,坐在多尔斯面前。多尔斯醒来,惊讶地叫道:弗莱明,是你?你怎么出来了?
弗莱明狠狠踹了多尔斯一脚,骂道:被判了无期徒刑,你说还能怎么出来?当然是越狱!
弗莱明得意地告诉多尔斯,老天有眼,几天前下了场百年难遇的大暴雨,监狱里断了电,多处倒塌,趁着混乱,他成功逃了出来。说着,他忍不住大笑起来,哈哈,多尔斯,你大概没想到我还能出来!我在监狱里每天都想着怎么能够出来找你算账,但都是痴心妄想,监狱里戒备森严。现在,老天也看不下去了,放我出来惩罚你。
盯着弗莱明那张近似疯狂、已经苍老的脸,多尔斯内心不由得涌起了一点点自责。十年前,那还是一张年轻英俊的脸,是多尔斯改变了他的命运。
那一年,弗莱明与人斗殴,把对方打成残疾,面临五年以上监禁指控。多尔斯查看了弗莱明的档案,发现他案底很多。多尔斯看中了弗莱明的灵活身手,悄悄对他说:我可以帮你摆脱指控,但你以后得为警方做事。在多尔斯的劝说下,弗莱明最终同意去当卧底。在多尔斯的精心设计下,弗莱明在庭审时突破警察的重围,逃之夭夭,引起了黑帮老大韦林斯顿的注意,把他纳入麾下。弗莱明按照多尔斯的设想,成功打入了韦林斯顿的团伙,慢慢得到韦林斯顿的信任,成为他的得力助手。
一天,弗莱明告诉多尔斯,明天东南亚会过来一批毒品,由于数量巨大,韦林斯顿会亲自出马进行交易,地点在郊区一栋废弃的大楼里。这是个天大的好消息,多尔斯盯着韦林斯顿这条大鱼快十年,终于可以收网了。他拍着弗莱明的肩膀说:好样的,如果没有你,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抓住韦林斯顿。现在,你的任务完成了,我一定会兑现当初的诺言。
第二天晚上,多尔斯率队围住了正在交易毒品的韦林斯顿,混战中,韦林斯顿被击毙。多尔斯准备公开弗莱明的卧底身份,把他直接带回警局。这时,弗莱明悄悄告诉多尔斯,狡猾的韦林斯顿留了一手,他只带了部分现金到交易现场,剩下的,让弗莱明悄悄藏了起来。
多尔斯听说后,思虑了片刻,问:藏钱的地方还有谁知道?弗莱明说:就我知道。多尔斯点点头,嘱咐道:为了防止韦林斯顿的残部找你麻烦,目前你还不能公开身份。我们把戏做足,等到法院宣判后,我再申请把你放出来。钱的事,千万不要对任何人说。
其实,多尔斯真正的目的是想吞掉那笔钱,他老婆得了重病,缺钱手术。他忽悠弗莱明在审讯时不要说出那笔钱的下落,等弗莱明被判刑后,他销毁了弗莱明的档案。当初弗莱明同意当卧底时,和多尔斯签有秘密协议,藏在警局档案室里,等到身份公开,会凭协议兑现承诺。也就是说,弗莱明的卧底身份只有多尔斯知道,档案销毁后,即使弗莱明上诉,没有证据,多尔斯不承认,弗莱明也翻不了案
多尔斯想到这里,思绪被弗莱明的咆哮打断了:你答应过我,抓住韦林斯顿,就奖励我一笔钱,让我远走高飞,可你却不肯出面证明我是卧底。你为什么要把我往火坑里推?你不出面证明,我又不敢申诉,如果申诉不成功,得知我是卧底,我会被监狱里的伙计撕成碎片的。如果不是当初你的指使,我又怎么会加入黑帮,把牢底坐穿?说着,弗莱明不由呜呜痛哭。
多尔斯满脸歉意地说:对不起,是我一时糊涂。我害你,是为了吞赃款给我老婆做手术。可惜的是,后来手术还是失败了。她死后我心生悔意,想救你出来,可那样一来,我就是职务犯罪,得坐牢。这样吧,你不如把我放了,我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。
弗莱明摇摇头说:我不会杀你,我要把你送到监狱里去,让你也尝尝蹲监狱的滋味。
多尔斯嘲讽地说:一个退休的警官和一个逃犯,你说,没有证据,警察会相信谁的话?
弗莱明得意地说:我有证据。我当初把钱藏在废弃大楼地下车库里,担心丢失,悄悄安装了微型摄像头。在牢里,我本想说出这个秘密,一来担心废弃楼被清理掉了;二来担心警察袒护你,销毁证据;更担心泄露我的卧底身份,死于非命。幸运的是,昨天,我找到了那幢废弃大楼,谢天谢地,还是原样。我找到了摄影设备,录像很清晰。
多尔斯试探说:你真会骗人,拿出来我看看。
弗莱明一脸轻蔑地说:我又不是傻瓜,这么重要的证据,当然不会带在身上。我把它藏在一个隐秘的地方,等会儿把你交给警察后,我就带他们去取。
多尔斯心慌了,他说:弗莱明,把我送进监狱,你有什么好处?就是进了监狱,你也别指望我会证明你是卧底。我看这样吧,那笔赃款还剩下一千万,我把它全给你,你远走高飞,办个假证,过你自由自在的日子,不是好过坐牢?
弗莱明走来走去,似乎被多尔斯的话打动了。这时,他的目光落在床头柜上,那有一瓶喝剩下的威士忌。弗莱明快步走过去,倒了一大杯,仰头吞下去,扭头对多尔斯说:我已经有五年多没喝酒了,这酒不错。我告诉你,你别妄想我会回心转意,我不会再相信你。过一会儿,我就打电话报警。接着,他又喝了一大杯。
多尔斯低着头,不作声了。
弗莱明靠在椅子上抽起了烟,一支烟抽完后,他从多尔斯身上掏出手机,准备报警,可是他头很晕,看不清按键上的数字,他疑惑地嘟囔:这酒真厉害!随后一头栽倒在地。原来,多尔斯有睡前喝酒的习惯,近来他一直失眠,就把安眠药混进酒里。但他有严重糖尿病,医生警告他少喝酒,所以他睡前只喝一小杯。酒喝得少,安眠药没效果,于是他加大了安眠药剂量。
多尔斯挪到客厅,找到水果刀,反手割断了绳子,然后来到卧室,把弗莱明捆了起来。他把弗莱明身上翻了个遍,也没找到碟片或U盘之类的东西。看来,只有杀死弗莱明,才能让证据永远不见天日。
多尔斯从柜子里拿出针管,那是他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。他知道,正常人如果注射胰岛素,会造成低血糖,引发大脑神经紊乱和心脏衰竭,导致猝死。他给弗莱明注射了胰岛素,用了他平时治疗糖尿病的剂量,对正常人来说,足以致命。然后,多尔斯把弗莱明拖进车子后备厢,把他扔到几十里远的荒野上。
回来后,多尔斯如释重负,洗了澡,准备美美睡上一觉,翻开被子,他发现床上有一个小包,是弗莱明的。打开看,里面全是乱七八糟的东西。他一件件往外拿,有香烟、打火机、零钞,还有一支录音笔。他打开录音笔,里面是他和弗莱明的对话。多尔斯自言自语:居然留了这一手,枉费心机。他随手按了删除键。最后,他拿出了几支注射器,还有一份监狱医院的诊断书。诊断书上写明,弗莱明患有严重糖尿病,诊断书上标的注射胰岛素的剂量,比多尔斯的还要大。多尔斯愣了,他给弗莱明注射的胰岛素,不但要不了弗莱明的命,反而是在帮他治疗!
多尔斯看了看窗外,天已经大亮,一切都来不及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