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个学法律的大学生,看到一个招聘法律顾问的广告,待遇相当优厚,于是前去应聘。人事部的刘总只提了一个问题:如果我持竹竿杀了一人,伤了两个,你怎么为我辩护?
大学生问:您是用竹竿的什么部位伤人的呢?刘总想了想说:竹竿头刺死一个,竹竿尾杵伤一个,竹竿抡起来身子扫伤一个。
大学生心想:好嘛,一根竹竿总共就这仨部位,你都用上了,这不是有意难为我吗?可是,这种无缘无故恣意伤人的行径,却让大学生觉得好像在哪儿见过。他定下神来一想,顿时有了主意。
他清了清嗓子,正色说:按照常规,您这行为得判故意杀人罪。可是如果由我来处理,最多判三年。
刘总顿时从桌子旁往前探出了身子:噢?那你按什么处理?
交通肇事!
刘总嗤之以鼻:竹竿又不是车,和交通肇事有什么关系?
大学生推了推眼镜,说: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的专利,骑自行车的、行人,甚至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。而竹竿作为一种交通工具,古往今来都大量存在。
刘总好奇地问:什么交通工具?大学生笑笑,说:就是滑竿!两根竹竿扎起,抬着上山下山。综上所述,你抬着滑竿上山,前头把一个人撞下悬崖,你就赶紧后退,结果尾部又碰着一个。你赶紧转身避让,竹竿中部又扫伤一个,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什么?
刘总鼓掌:精彩!招聘以来,数你的辩护最有创意!不过,我还要向董事长请示一下,你稍等片刻。说罢他起身走了。
没等多大会儿,刘总就回来了:很抱歉,我们董事长认为你当法律顾问不合适。大学生很失望,问:我能知道原因吗?
刘总说:我们董事长说,你的点子太新颖了。大学生不解:新颖有什么不好?
刘总说:太新容易引起媒体关注。以前发生的那些躲猫猫事件、喝水死事件,要不是他们想的理由太有创意,也出不了这么大的风波。不过董事长说,虽然你不适合当我们的法律顾问,但还可以去另一个部门。
大学生忙问是哪个部门。刘总说:客服部。处理顾客投诉,你准能把他们说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