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屋及乌作者:网络|时间:2022-11-09 18:09:04

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到跟他有关系的人或物。

传说,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、残暴无道的昏君(参看《助纣为虐》)。西伯(西部诸侯之长)姬昌,即后来的周文王,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,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。当时,周的都城在岐山(今陕西省岐山县),周文王回到岐山后,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。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(即姜太公)为军师,积极练兵备战,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,势力逐渐强大起来。接着,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(今陕西省户县附近),准备向东进军。可是,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。

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,即周武王。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。武王的同母弟姬旦(即周公),异母弟姬奭[sh](即召公)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。同时,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。于是,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。大军在孟津(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)渡过黄河,向东北挺进,直逼商朝的朝歌(今河南淇县东北)。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,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,于是逃的逃、降的降,起义的起义,朝歌很快就被攻克。纣王自杀,商朝就此灭亡。以后的八百年,便成了周的天下,称为周朝。

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,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、官宦将士,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,武王心里还没有谱,因此有些担忧。为此,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。汉朝人刘向编撰的《说苑贵法》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:

武王克殷,召太公而问曰:将奈其士众何?太公对曰:臣闻爱其人者,兼爱屋上之乌;憎其人者,恶其余胥。咸刘厥敌,使靡有余,何如?

大意是说:周武王打败了殷商,召见姜太公,问道: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?太公答道:我听说,如果喜爱那个人,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;如果憎恨那个人,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。全部杀尽敌对分子,让他们一个也不留,您看怎样?

原文中所谓余胥,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,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。(余,末等的意思;胥;胥吏。)

汉朝人伏胜编撰的《尚书大传大战》里也有类似的记载:

纣死,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。召太公而问曰:入殷奈何:太公曰:臣闻之也;爱人者,兼其屋上之乌;不爱人者,及其胥余。

这段记载,与《说苑》所载内容相仿。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,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。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,而是胥吏以外,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。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,因对纣王不满,被囚禁而装疯,甘当奴隶,所以《庄子》称他为胥余。

此外,《韩诗外传》、《六韬逸文》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,内容基本相同。由于这个传说,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。

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,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,它落到谁家的屋上,谁家就要遭遇不幸。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《诗经》的《小雅》部分,题为《正月》的一首诗里,就有瞻乌爰止,于谁之家。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,而绝少有人爱它的。所谓爱屋及乌,是说:由于爱那个人,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,不觉得讨厌了。这句成语,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。因为深爱某人,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,就叫做爱屋及乌,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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